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
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系(中心)、室: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
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的沟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6号)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皖组通字〔2018〕14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主体
主要包括院党委书记与院长的沟通、党政正职与副职的沟通、副职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内与党外同志的沟通等。
二、沟通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和重要决策前的协商等。
三、沟通形式
1.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前的沟通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奖励、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2.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谈心
一是正式谈心。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定期开展正式谈心,每个学期不少于1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是经常沟通。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建立常规沟通机制,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
院党委书记、院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务虚会
院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班子成员就学习情况、思想认识情况、工作设想情况展开交流,务虚会不涉及具体工作事项及其决策。通过务虚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5.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
四、责任落实
1.院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2.院长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威信和权威。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及想法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
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5.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