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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10-09-14        浏览:

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于2010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纪委委员123人,列席322人。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的任务。
    会议期间,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了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报告。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贺国强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他从三个方面对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胡锦涛首先全面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他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征地拆迁、工程承包、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教育、社保、医疗、环保等领域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二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四是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五是腐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上升,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六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奢靡享乐之风滋长,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
    这些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决心很大、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并造成极坏的杜会影响。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二是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敌对势力加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造成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三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利益主体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四是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不少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五是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好人主义盛行,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总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胡锦涛明确提出了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他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杜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抓住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从严惩治在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从严惩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要抓好教育监督举措的贯彻落实,继续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要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第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惩治奢靡之风。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继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第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注重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胡锦涛强调,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制度建设摆在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党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各级党委要按照全会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一项一项狠抓落实。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内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年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而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决心、下气力抓紧解决。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当前,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制度建设:
    第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要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等制度,拓宽教育渠道,创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党员教育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要抓紧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作用,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要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四,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坚持依法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减少违纪违法者利用制度漏洞对抗组织调查、掩盖事实真相、逃脱应受惩罚、获得非法利益的可能性。要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要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意方式方法创新,既为有效执行制度提供有利条件,又为制度创新提供有力支持。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胡锦涛强调,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一,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第二,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经常讲、反复讲,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制度、自觉运用制度、有效监督制度执行。
    第三,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既要加强对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那些虽然颁布已久、但仍属现行有效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切实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通过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评估和有关案件剖析,掌握制度特别是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为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对现有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胡锦涛还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增强政治意识,高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增强表率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刚直不阿,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增长新本领,加强实践,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要注意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警惕敌对势力利用一些腐败案件丑化党和政府、丑化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险恶用心,形成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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