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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资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关于学院建设和发展大事及党政重要工作的基本形式。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学院党委正副书记、行政正副院长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请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有: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冶金学院贯彻实施的措施。

2、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3、学院主要专业与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4、学院下属系、教研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职称评定、师资队伍建设、教师选派出国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重要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党政负责人各自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2、党政主要领导相互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意见。

3、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4、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将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或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议,应将分歧意见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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