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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资源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

一、院重大事情均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增强我院管理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二、院务公开制,学院每年定期向全院教职员工公布院长基金的使用情况,以接受院教代会和全院教职员工的检查和监督。

三、因公需要招待校外人员用餐,一律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用公款大吃大喝及校内部门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凡因“课题”的来人需用餐,一律由各课题组自行安排。

四、拒绝学生家长的请客吃饭,在学生的奖、贷、勤、减、免、就业及组织发展上,做到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不徇私情。

五、教育全院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做到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坚持原则,不因人情而送分,对学生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杜绝人情,禁止接受学生的钱物。

六、设备采购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资产处,坚持“货比三家,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抵制回扣,不允许“一人采购”。

七、教育事业经费80%以上用于学生的各种实习,确保在教学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教学质量。

八、院发展基金基本用于添置各项教学实验设备和实验室的维修及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调研、资料、查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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